商品退换货原则
1. 商品售出后在保质期内,出现质量问题凭销售单据按照国家相关商品的三包规定实行退换;
2. 因质量问题退换商品如出现责任不清问题时,由国家认可的技术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鉴定,如检验结果为商品质量问题,店方将无偿退换商品并支付鉴定费。如检验结果为非商品自身质量问题,店方将不予退换,且鉴定费将由订购方支付;
3. 中国惠普采购部发出的采购订单,若由于店方原因无法按时交货,每逾期一天须向订购方偿付逾期完成部分合同金额的1%的违约金;店方逾期交货超过(含)10天,订购方有权终止项目合同;
4. 售出商品如无质量问题退还,须在购买一周内凭购物单据及发票办理;
5. 退换商品时须保证商品包装完好、商品附件齐全,可进行二次销售;
6. 商品退货金额以购物单据及发票金额为准,退货时将收回为此商品开具的发票。
提示:
1. 顾客购物时,请您务必当场验货,避免之后产生纠纷。请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检查
(1)商品的数量与付款金额是否匹配;
(2)商品的质量是否合格;
(3)商品的功能是否正常;
(4)商品的包装是否完好;
2.验货完毕后,请您注意保留好销售单据及发票;
3. 非质量问题退换商品店方不承担往返运输费用。
下列商品不能退换:
1.超出质量保证期的商品;
2.非惠普礼品专卖店销售的商品;
3. 顾客无法提供销售单据或购物发票的商品;
4. 按顾客要求订制的特殊商品(非质量问题);
5. 非质量问题要求退换的商品,其外包装或其他商品附件不完整或有破损;
6. 按顾客要求特殊包装所产生之费用,不在退款范围内。